“排头兵”又领新使命 开放大门越开越大

原标题:“排头兵”又领新使命 开放大门越开越大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表示,站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历史阶段,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和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试点措施和举措。作为深化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体制机制创新的“排头兵”,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又迎来新任务,将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路启航。 ——货畅其流,推动贸易创新发展。 货物贸易往来一直是国际经贸往来的“压舱石”,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增长最快、对经济拉动作用最明显的领域之一。数据显示,自2020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跃升至5.3万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以来,发展势头良好,2022年再创历史新高。 在成为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之后,我国开始加速向贸易强国迈进。措施明确“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其中5条举措和通关便利直接相关,主要体现在两个“进一步”,即进一步提高通关时间透明度、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 措施还提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关税、对进口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符合的相关标准实施供方自我声明等多条措施。 对此,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一直是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的重点。此次试点对接,在再制造产品进口管理、船舶和航空器出境维修免关税等方面开展探索,将对相关企业、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另外,随着技术发展,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也成为贸易高质量发展重要内容。措施提出了包括健全线上消费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转让或获取大众市场软件源代码作为进口销售的条件等措施。(下转第二版)(□记者 王文博 张莫)